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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两路组团S分区S50-4/02、S51-1/01、S51-4/01、S52-4/01、S55-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1 09:00:00

渝北区两路组团S分区S50-4/02S51-1/01S51-4/01S52-4/01S55-1/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网上报名、现场交易)

 

公告序号:22046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建的空港佳园公租房项目独栋商业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出让,现将相关信息转载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出让人和承办机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23-63016505

受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3-63628117

二、出让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宗地基本情况

公告序号

宗地位置

宗地内地块规划编号

土地用途

土地出让面积(㎡)

总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22046

渝北区两路组团S分区

S50-4/02S51-1/01S51-4/01S52-4/01S55-1/01地块

商业用地

46728.56

183345.24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40

102035

20407

该宗地总建筑面积共计183345.2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9161.99平方米(商业137957.77平方米、配套设施1204.2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4183.25平方米(车库42481.11平方米、配套设施1702.14平方米)

四、出让价款支付要求

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

五、 出让文件取得

(一)出让文件

出让文件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宗地规划条件、宗地规划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取得方式

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202211112时-2022112112时)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上述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

(一)踏勘现场。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出让文件,并对照宗地规划条件及附图所标识的相关技术指标详细踏勘宗地现场,全面了解宗地相关情况及竞买要求。

(二)数字证书办理。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或咨询证书办理机构。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1)大陆云盾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47698351,网上自助办理证书网址:https://cms.mcsca.com.cn/cms/line/login

    2)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3983787460,网上自助办理证书网址:http://os.ezca.org:8001/easyca/netpay/

    3)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18883273962,网上自助办理证书网址:http://www.share-sun.com/chongqing/admin/login.aspx?unitname=cqggzyjyzx

    4)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15922513181,网上自助办理证书网址:http://onlineca.jinrunsoft.com/UserOrder/Default/Index?p=RkIzNzNBODgzRTYzNUJCNQ==

数字证书线下办理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大厅。

    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到数字证书办理机构进行信息变更。

(三)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提交竞买申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宗地现状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与转付

(一)交纳

1. 竞买保证金由申请人自行支付,不得代交。

2.申请人在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系统自动随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账号。申请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将竞买保证金交入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联合竞买的应在交纳保证金前约定由一家单位或各自按比例向保证金账号支付,确保足额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每次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地,如申请人同时竞买多宗地的,应分别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亿零肆佰零柒万元(小写204070000元),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申请人顺利获取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期限截止时间的1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4. 竞买保证金可用人民币、港元、美元、欧元、新加坡币、日元支付。使用外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申请人,应选择对应保证金交纳账号,并按保证金到账当日的外汇买入价等值竞买保证金的外币交入外币专用账户。采用外币或境外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需提前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确认交款方式和帐号。保证金账户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或现金汇款。

5.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

(二)转付

如成功竞得,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竞得宗地的定金,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至税务部门非税收入专户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如未竞得,可在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以外币或境外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若未竞得本宗地,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外汇管理局核准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八、资格审查

(一)审查方式

申请人在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申请人在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获得竞买资格,可参与竞价;报名资料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补充报名资料或消除违约行为,重新提交申请。如最终仍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则不能参与竞价,可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无效申请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竞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 申请人属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禁止参与竞买市场主体的:

1)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受让中心城区土地后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或违约金的;

2)申请人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申请人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申请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申请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违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2. 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3. 申请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 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 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 申请人竞买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来源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转贷和募集资金(含P2P募集));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料

1.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书面文书(原件1份);

2)经数字证书签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和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原件1份);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2.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书面文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签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和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原件1份);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书面文书(原件1份);

2)经数字证书签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和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原件1份);

3)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书面文书(原件1份);

2)经数字证书签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和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原件1份);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国澳门地区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认证的中国台湾地区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其他要求:上述文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竞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人共同出具的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书面文书(原件1份);

2)经数字证书签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和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原件1份);

3)联合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联合竞买协议,协议须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原件1份);

5)联合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联合申请人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该宗地出让文件约定的,其他联合申请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6.申请人应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7.申请人竞得该宗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新公司的暂定名称、出资构成和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出让人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凭市场监管部门为新公司出具的《出资者(股东)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和双方共同申请,向出让人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资格审查时,申请人未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书面申请的,竞得该宗地后,不得再以成立的新公司名义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资格审查时,申请人提交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书面申请的,新公司须在竞得该宗地后成立,竞得人不得以其竞得该宗地前已经成立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8.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予以确认(若多页需用申请人公章加盖骑缝)。

九、公开出让程序

(一)出让方式及交易程序

宗地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期限内,只有1家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有2家以上(含2家)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另行通知。若申请人在拍卖环节均未举牌,拍卖人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以起始价作为成交价。

(二)交易服务费交纳

竞得人在签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37.2663万元(暂定,以最终成交价测算为准)。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

以拍卖方式成交的,竞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当场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挂牌方式成交的,竞得人应在报名期限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时,竞得人应同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式四份,出让价款及受让人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一致)并加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合同签订日期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时间为准。

(五)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十、 交地及开竣工时间

(一)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该合同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地方(土地储备机构)、接地方(受让人)及监交方(出让人)应签订《交地备忘录》。   

(二)交地状态。现状;

(三)交地责任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四)开竣工时间。该宗地上项目已建成,故不再约定开竣工时间。

十一、其他须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合同文本。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土地出让价款及受让人未确定,其他内容均与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一致。

(二)宗地情况。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该宗地中如涉及高压线、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管线或其他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设施需搬迁补偿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搬迁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三)网络安全风险提示。申请人或竞得人网上报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或竞得人自行承担。

1.操作系统请使用WinXPWin7Win10;浏览器请使用IE8.0IE9.0IE10,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申请人正常参与网上报名活动。因浏览器使用不当引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凡在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申请人的合法授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交易中止或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中止或者终止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1.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2.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3.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经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发布恢复交易公告并通知申请人,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继续有效。交易因故需终止的,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告知申请人后,不对申请人予以补偿,退还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五)违约责任。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无条件放弃参与竞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已交纳的保证金,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将申请人的下列行为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诚信档案,在不诚信行为整改到位前禁止其参加重庆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1.申请人违反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或骗取交易结果的;

2.以挂牌方式交易,申请人未按期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得人行为违反相关自我承诺内容的;

4.竞得人未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未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6.受让人未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的要求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

7.申请人或竞得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争议处理

1.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申请人或竞得人因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过程中的异议、投诉、举报等,并进行调查处理;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出现交易规则等重大问题或争议,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调查处理。

(七)其他规定。申请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实施项目开发建设。

申请人应对本宗地规划条件及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实施开发建设应严格遵守规划指标要求。

十二、本须知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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